關于宣城美諾華藥業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許可意見
信息來源:窗口發布日期:2022-06-16 13:31 點擊次數:
宣城美諾華藥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報的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申請材料收悉。根據申請材料及《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宣城美諾華藥業有限公司固體廢物跨省轉移事宜的復函》(F330620220063),經研究,現提出許可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公司產生的廢雷尼鎳(HW46,900-037-46)5.03噸,轉移至浙江微益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進行綜合利用,轉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轉移過程中須嚴格遵守《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按照批復的轉移種類、數量和時限進行轉移,轉移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聯單制度,在轉移危險廢物前3日內應當向所在地市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及路線報告接受地生態環境部門。
三、宣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危險廢物轉移的監督管理,加強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管理,發現轉移過程存在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并報告我廳。
2022年6月13日
抄送: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紹興市生態環境局、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宣城市生態環境局、安徽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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